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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及答案解析(二)

来源:233网校 2021-05-31 10:56:00

1、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表述,下列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B、现代社会大多数法学家都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这些法学家都认为恶法非法

C、法律与道德在发展中可以互相转化,是人们主观建构的产物

D、包容性实证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根据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法律与道德、宗教等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A项正确。现代社会大多数法学家都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句话只是说,现代法学家承认了法律与道德存在内容上的某些联系,但并不是说就一定是“必然联系”,因此我们并不能由此推导出他们是“非实证立场”,更不能得出“恶法非法”的结论。B项错误。法律与道德在发展中可以互相转化,但是法律具有建构性,道德不具有建构性。C项错误。包容性实证主义认为,根据承认规则,道德可以构成法律效力的评价标准,并没有主张法律与道德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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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

B、人民检察院可以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未成年人的依据

C、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告知被害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

D、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指定一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独立机构,统一办理辖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当成立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于专门办案组或者专人,应当保证其集中精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规律,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等工作。”可见,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而非“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A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提起公诉的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可见,社会调查报告只能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而非依据。B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可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要求的,检察机关才会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C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D正确。

3、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耕牛,第二天将牛牵走。当夜,耕牛

被孙某盗走,钱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钱某与赵某的合同因无法履行而终止,赵某要求钱某返还价款。对此事件,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赵某与钱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B、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律事由属于法律行为

C、若公安机关抓获了孙某,则对于赵某的合同价款,钱某有权不予返还

D、针对应当返还的价款数额,赵某与钱某可以协商解决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赵某与钱某的买卖合同属于双务法律行为,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A项正确。导致赵某与钱某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孙某偷牛”,这与当事人的意志没有关系,属于法律事件。B项错误。公安机关与孙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赵某与钱某之问的法律关系是买卖法律关系,二者不存在抵消关系。C项错误。关于价款的返还问题,赵某与钱某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具有任意性,可以协商解决。D项正确。

4、甲国人张某进入我国境内学习深造并准备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从事语言教育工作。张某在我国停留期间因为涉嫌强奸被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张某不能保证在我国境内活动的费用,则我国签证机关不应对其签发签证且可以不说明理由

B、张某在我国境内勤工俭学必须经过学校同意且要在相关机关加注勤工助学信息或地点等信息

C、如经过我国人民法院决定,则张某不得出境

D、如果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可以将其驱逐出境,10年内不得再次入境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不能保证在我国活动费用的,不予签发签证。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具体包括:(1)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2)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3)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4)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问所需费用的;(5)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6)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不予签发签证的,可以不说明理由。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大家一定注意,勤工助学也不是随意的,需要学校同意和加注信息两个条件。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大家注意,不准出境的情形有三种,其中有两种都有决定机关。只有本题的情形不需要任何机关决定即不准出境。三种不准出境的情形具体为:(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选项D错误。注意驱逐出境的具体情形中要求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被处驱逐出境的,10年内不准入境。

5、张某故意杀死范某,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某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若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可以直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若某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又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某市检察院撤诉后,指令某县检察机关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应当将指定管辖的情况层报某省人民检察院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一对一”“同级对同级”的原理,某县检察院只能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某县检察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某县检察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A错误。在一审中,上下级法院不可以直接移送案件,需要以检察机关为中介。B错误。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最多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但如果是其他理由,比如因一审法院程序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立法没有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次数。C项中没有说明发同重审的原因,故不一定只能发回一次。C错误。《高法解释》第2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注意,不是下级检察机关要层报上级检察机关。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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