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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及答案解析(三)

来源:233网校 2021-05-31 10:55:59

1、关于法概念的学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分析实证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什么联系,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定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混同法律与道德,而近代立法者则均持分析实证法学派的立场

D、社会实效性是法社会学和分析法学都认可的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分析实证法学是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但并不是唯一要素。B选项正确,非实证主义法学是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但其并不排除社会实效性和权威性制定要素。非实证主义分为两派:一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其以内容的正确性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二是第三条道路,一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三个为定义要素。C选项错误,古代立法者倾向混同法与道德的界限,近现代立法者倾向强调法和道德分离,但近现代通说认为,法与道德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性。D选项正确,法社会学定义法的概念是以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分析法学定义法的概念是以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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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周法官乘公交时对甲正在实施盗窃行为视而不见,甲威胁失主时仍不出面制止,其应受到纪律处分

B、吴检察官免费出任当地旅游部门对外宣传的“形象大使”,其行为不违反有关规定

C、郑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乙及其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丙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王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该情况并非法官违纪行为,周法官对此不应受到纪律处分。B选项正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109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经商办企业的;(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兼任律师、法律顾问、仲裁员等职务,以及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而吴检察官并没有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C选项错误,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故郑法官的行为没有达到撤职的程度。D选项正确,对于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王检察官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是恰当的.

3、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河北省人大有权撤销河北省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B、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河南省政府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D、浙江省审计厅对浙江省政府和审计署负责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5项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B选项正确,《监督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C选项错误,《立法法》第46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D选项正确,《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4、刑事诉讼中,李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庭审,下列关于“有专门知识的人”表述正确的是:

A、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必具有鉴定人资格

B、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证人的有关规定

C、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D、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意见属于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4款规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由此条可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只需具有专门知识,无需鉴定人资格。故A项正确。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而非证人。因此,B选项错误。有专门知识的人只能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其出具的意见并非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故C、D项错误。

5、甲、乙两国之间爆发了战争,根据海牙体系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国在与乙国的战争中,使用了某种新型作战方法,造成乙国大量平民伤亡,由于该作战方法未在任何条约中被规定,因此,甲国的做法符合国际法

B、甲国根据情报,认为乙国的武装分子躲藏在一居民聚居区内,于是对该居民区实施了轰炸,甲国的这一行为符合国际法

C、甲国在与乙国的战争中使用了某种炸弹,该炸弹中所含的放射性物质对乙国的水源造成了污染,甲国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D、乙国士兵化装成平民,对甲国军队进行了攻击,乙国的这一行为符合国际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海牙体系规定:①禁止过分杀伤力的武器;②禁止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方法;③禁止改变环境的战争手段和方法;④禁止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方法。据此,ABD错误,C正确。所以本题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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