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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及答案解析(八)

来源:233网校 2022-01-05 09:59:35

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某部是国务院的组成单位.国务院总理拟提名张某为该部部长。下列有关张某任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张某经任命后即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

B、根据宪法规定。张某必须是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国务院总理只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名张某

D、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张某的任命后.由国家主席宣布任命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查国务院的组织程序。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不包括部长,故A选项错误。国务院总理可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名部长,故C选项错误。主席、副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而不是部长,故B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80条的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任免国务院各部部长,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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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代路一级设置的案件审理机关称谓是:()

A、提点刑狱司

B、提刑按察使司

C、肃政廉访司

D、巡按御史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地方司法机构的设置。宋代的地方司法机构中,各路设提点刑狱司。为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选项B中,提刑按察使司为明代省级专门司法机关。选项C中,肃政廉访司为元代地方监察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选项。

3、根据《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B、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

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

C、省属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D、其他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考查公司律师的申请程序。根据《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是向司法部,B项错误。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杀害乙,导致乙重伤,甲又后悔,主动送乙去医院,抢救过来。由于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因此,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理,只能认定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B、甲欲抢劫乙,想用刀将乙捅成重伤,使其失去反抗能力。乙被捅,倒地,甲抢劫财物到手。实际上乙只是受了轻伤。由于抢劫罪的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是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理,只能认定甲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亦即抢劫罪致人重伤(未遂)

C、甲为了抢劫,杀了乙,拿走财物。由于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是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理,只能认定甲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

D、甲盗伐的林木价值1千万。虽然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但是为了做到罪刑相适应,可以认为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想象竞合关系,最终以盗窃罪论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中A项错误。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甲应当优先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止,但是这有可能会比故意伤害罪(重伤)判的轻。因此这时只能认为二者是想象竞合,对甲择一重论处。B项错误。一般情况下,抢劫罪的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是法条竞合关系,甲应当优先认定为抢劫罪致人重伤(未遂),但是由于甲触犯的是抢劫罪致人重伤(未遂),如果一定要认定为本罪的话可能会比抢劫罪的基本犯既遂判的轻,因此这时只能认为二者是想象竞合,对甲择一重论处。C项错误。抢劫(故意)致人死亡是加重构成要件,按道理应当比故意杀人罪配置更重的法定刑,但是现行刑法并没有,因此如果认定为抢劫(故意)致人死亡,可能会比故意杀人既遂判得轻,因此只能认定二者是想象竞合,对甲择一重论处。D项正确。一般情况下,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对甲优先认定为盗伐林木罪。按道理应当给盗伐林木罪配置比盗窃罪更重的法定刑,但是现行刑法没有,因此只能认D项正确。一般情况下,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对甲优先认定为盗伐林木罪。按道理应当给盗伐林木罪配置比盗窃罪更重的法定刑,但是现行刑法没有,因此只能认为二者是想象竞合,对甲择一重论处。本题答案为D

5、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的证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张某的证言提出异议,张某应当出庭作证

B、胡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案发时的巡逻警察,案发时目睹了李某持刀杀人后逃跑的过程。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胡某的证言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其有必要出庭.则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C、王某对李某故意杀人案出具了鉴定意见.公诉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王某有必要出庭,但王某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D、证人石某系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法院通知其到庭作证但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选项A中张某的证言若对案件定罪量刑无重大影响,则没有强制规定其出庭作证。选项C中鉴定人拒绝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必要强制到庭。选项D中石某系被告人的配偶,不适用强制到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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