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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历年真题汇编(一)

来源:233网校 2019年8月21日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正确答案】 B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正确答案】 C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 C

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2015】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正确答案】 D 

6、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中止行为应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求危害结果不能发生。但若在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介入因素,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时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则构成犯罪中止。在本案中,乙突然跳车逃走、拒绝救治才是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原因,介入因素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构成犯罪中止。 

7、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正确答案】 A

8、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且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本题中,甲在离开现场1公里以外的地方才实施暴力,不是当场实施暴力,不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另外,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而甲将乙打成轻伤构成正当防卫。

9、《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教唆犯、共犯。

10、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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