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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考)行政法历年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20-11-17 12:57:06

1、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 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 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84题)

A 、 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 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 、 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 、 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参考答案: A,C
参考解析:(1)侵犯已依法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但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 件:第一,属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第二,已取得;第三,给了别人(广义确认)。在本题A选项中,林地属于自然资源,第一个条件满足: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第二个条件“认为已经取得”满足;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第  三个条件“给了别人”满足。所以,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复议后起诉。A项正确。(2)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型的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只有四种情况:共同行为告漏了,假共同行为,多个机关作出相互矛盾 的行为但为非被告的主体,复议改变时的原机关。县政府并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而且,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第26  条规定。在复议维持之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那么县政府是不能直接作为第三人的,因此,B项错误。(3)对于本题,复印件由于无法核对,其效力就处于不能完全否定,也不能完全肯定的“将信将疑”的状态,法律将其规定为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说明法律对其效力既没有完全否定,也没有完全肯定的态度,需要等待其他相关证据一起去 证明待证事实。故而C项正确。(4)《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①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②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③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 达成的和解。因此,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并不能直接视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当被告书面认可该协议 之后,方能视为改变。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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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  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 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84题)

A 、 照片为书证

B 、 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 、 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 、 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参考答案: A,C
参考解析: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自己的存在、 形状、质量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警察对现场进行拍照而形成的照片,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 明案件事实,故属于书证,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故当事人的签名不是“必须”的,故B项错。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4条,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故C项对。根据《行诉法解释》第41条,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而非“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故D项说法不对。

3、林某在河道内修建了“农家乐”休闲旅社,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81题)

A 、 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B 、 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防汛指挥机构应暂停强制清除

C 、 在法定节假日,防汛指挥机构也可强制清除

D 、 防汛指挥机构可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

参考答案: A,C
参考解析:《行政强制法》第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 出处理。”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故B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因为“在紧急防汛期”,故C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因为“在紧急防汛期”,故不得约定分阶段清除,如果有此约定会损害公共利益,故D项错误。

4、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年卷二98题)

A 、 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 、 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 、 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 、 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参考答案: A,C,D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同被诉行政行为或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夏某是本案利害关系人,故A项正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某县社保局 向法院提交的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显然属于“证人证言”这一证据种类,故B项错误。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故C项正确。一般地,被诉行政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才可判决撤销:(1)违法;(2)效力不需要继续保持;(3)效力需要以撤销方式取消。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则夏某受重伤不属于工伤,被诉的工伤认定行为违法,法院应判 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故D项正确。

5、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  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2年卷二98题)

A 、 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 、 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 、 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 、 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参考答案: B,D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据此,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裁判,故A项称“对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的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故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3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当  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据此,C 项“法院不予准许”的说法过于绝对,法院享有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的裁量权。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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