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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考)司法制度历年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20-11-17 12:57:06

1、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下级检察机关、下级检察官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开展工作。据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7题)

A 、 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

B 、 上级检察院可建议而不可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

C 、 在执行检察职能时,相关检察院有协助办案检察院的义务

D 、 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我国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制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故A项错误。我国上下级 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故上级检察院有权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B项错误。检察机关构成一个整体,故检察院有相互协助的义务,C项正确。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也可相互移转和代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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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某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9题)

A 、 委派钟律师担任该所出资成立的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总经理

B 、 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律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备案

C 、 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报律协批准后给予奖励

D 、 对受到6个月停止执业处罚的祝律师,在其处罚期满1年后,决定恢复其合伙人身份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 活动。”据此,律所不得出资设立企业,也不得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总经理,故A项错误。该《办法》第4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 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故B项正确。该《办法》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律所奖励律师不需要律协批准,故C项错误。该《办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故D项“1年后,决定恢复其合伙人身份”错误。

3、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46题)

A 、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 、 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 、 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 、 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人民调解法》第5条第2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故B项说法错误。

4、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50题)

A 、 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 、 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 、 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 、 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 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我国公证法没有对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遗嘱行为属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机构有权办理。C选项错误。《公证法》第36条规定,除非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否则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D选项错误。

5、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 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2016年卷一48题)

A 、 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B 、 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

C 、 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多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D 、 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第1 款规定:“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据此,A项“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做法错误。上述《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据此,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 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据此,C项做法合法。 上述《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据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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