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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客观题历年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3-15 10:34:05

1、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 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  列哪一量刑情节?(2014年卷二12题)

A 、 坦白

B 、 立功

C 、 自首

D 、 准自首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自首、立功、坦白的区分。A项,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如实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本题中,甲主动供述的是自己被调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坦白。故A项错误。B项,虽然甲如实交代并不构成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但是甲的交代行为却使司法机关能够追诉乙的受贿罪,属于犯罪分子归案后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形,成立立功。故B项正确。CD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一般自首。犯罪分子被捕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成立特别自首。在本题中,就合同诈骗罪而言,甲是被动归案的,不成立一般自首。就行贿行为而言,甲 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犯罪。因此,就甲交代的行贿行为而言,甲不 成立特别自首。故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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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10题)

A 、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 、 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 、 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累犯。A项,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于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可以适用缓刑。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B项错误,不当选。C项,对累犯,即使不能假释,也可以减刑,刑法只是规定了对死缓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无期徒刑犯没有限制减刑制度。故C项错误,不当选。D项,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故D项正确,当选。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1题)

A 、 均应填“假释”

B 、 均应填“缓刑”

C 、 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 、 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缓刑、假释。《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 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 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可以填“假释”的原因是,假释撤销后的数罪并罚存在与已执行的刑期是否折抵的问题,所以适用的是《刑法》第70条和第71条。《刑法》第86条第1、2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4、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2015年卷二11题)

A 、 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B 、 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C 、 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D 、 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考点:自首的成立条件A项,自首的成立条件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甲不想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B项,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表明乙 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已经被动归案。这就失去了自动投案及自首的机会,只能构成坦白。乙只要如实供述,即使有  辩解,仍构成坦白。C项,丙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至于自动投案的背后动机是什么,在所不问,不影响自动投案的事实。D项,丁虽然先有报警,但之后又有犯罪行为,并且逃离现场,没有自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提示]当前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

5、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题)

A 、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 、 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 、 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 、 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累犯。A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附加刑的执行。所以甲在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情况下,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就可以成立累犯。并不是剥夺政治权利刑满后才可以成立累犯。故A项错误。B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累犯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2年刑期,则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5年内再故意犯重罪,可以成立累犯。故 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甲的杀人罪成立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外,没有满足成立一般累犯的期限要求。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  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徒刑执行完毕后又犯杀人罪, 后罪不符合第66条的要求,因此甲也不能成立特别累犯。故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处用语为“应当”,即必须从重处罚,法官没有选择适用的权力,所以“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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