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2004年卷二56题)
A 、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 、 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 、 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8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 、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考点: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因为实行行为在国内,即使教唆行为在国外,教唆行为也应适用我国刑法。B项,一方面,赵某是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刑法可以管辖;另一方面,贩卖毒品是危害人类的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我国刑法也可以 管辖。这是管辖权的竞合。C项,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依据的是属地管辖而非保护管辖。D项,根据属人管辖,我国普 通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犯轻罪的(即最高刑在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也可以追究。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则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