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真题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及答案(9.23)

来源:233网校 2021-09-23 11:07:49

1、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2015年卷二63题)

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

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

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

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诈骗罪。诈骗罪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使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被害人的财物,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因此获得财物,并且受骗人处分财物意图达到的目的没有实现。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就在于受骗人是否有“处分”财物的行为。A项,受害人与受骗人并不是同一人,此时成立三角诈骗。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仍然在“处分”。三角诈骗中的受骗人仍然需要是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如果没有这样的权限或者地位,行为人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保姆在民法上并没有处分李某电脑的权限,但是保姆却基于其对李某财物的辅助性支配而具有处分李某财物的位置,因此甲欺骗保姆,保姆处分李某财物的行为,成立三角诈骗的诈骗罪。故A项正确。B项,甲对乙的欺骗,使得乙信以为真,对外币进行了抛弃这样的处分,甲趁机获得财物,成立诈骗罪。故B项正确。C项,甲虽然欺骗了富商,富商也因为受骗而交付了财物,但是富商交付财物的目的——帮助灾民——得到了实现,因而甲的行为没有法益侵犯性,不成立诈骗罪。故C项错误。D项,甲用欺骗的方式,使得乙信以为真,对自己所盗窃的财物进行了处分,甲获得了财物,满足诈骗罪的行为构成,成立诈骗罪。故D项正确。

临考关注>>考前必背几页纸下载 |考前试题全真机考模拟| 高频考点电子书阅读

法考真题.png

2、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2008年卷二63题)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考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B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乙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C项。在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题中没有交代是否委派,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D项,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实施真正身份犯罪,按照实行犯的罪名论处。

3、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2003年卷二47题)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考点:侵占罪的认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A项,甲不构成侵占罪,而构成盗窃罪。因为甲进入的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特定场所。即使知道手机是他人遗忘物,也应知道此时手机应属于游戏厅管理者代为保管。甲所谓的认识错误没有合理根据,是虚假的认识错误,不按认识错误来处理。B项,所有权人有意埋于地下,具有占有意思,不属于埋藏物,也不属于遗忘物,仍视为所有权人在占有,行为人是不法取得的,成立盗窃罪。C项,装修材料虽然在田某的车上,但处于丙的实际控制范围内,仍属于丙在占有,田某只是对丙占有实施了辅助而已。田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项,机器因为没有意思自治能力,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对象,丁构成盗窃罪。

4、《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2008年卷二62题)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考点:事后转化抢劫事后转化抢劫,要求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里的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威胁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来抓捕就对被害人实施暴力。A项,甲以对自己实施暴力相威胁,不是这里的以暴力相威胁。B项,事后转化抢劫的使用暴力,暴力的对象不包括动物,而是对人。C项,丙是以对自己实施暴力相威胁,不是事后转化抢劫中的以暴力相威胁。D项,事后转化抢劫的使用暴力,要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泼开水达到了这种程度。

5、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4年卷二88题)

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考点:盗窃罪与侵占罪之间的事实认识错误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盗窃罪与侵占罪具有包容重合关系。盗窃罪是重罪,侵占罪是轻罪。从逻辑结构上看,盗窃罪包含侵占罪。行为人有盗窃的故意,就包含了侵占的故意;有盗窃的行为,也包含了侵占的环节。但侵占罪无法包含盗窃罪。行为人以为是他人的遗忘物而据为己有。实际上是他人在占有的财物,即主观想犯侵占罪,客观上拿了他人财物。这属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对象错误。从主观出发,行为人既有侵占故意,也有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从客观出发,行为人有盗窃行为,但没有盗窃故意。属于过失盗窃,不构成犯罪。最终,对行为人定侵占罪(既遂)。[评价]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认识错误还有另外一种情形需要注意:行为人以为是他人在占有的财物而盗窃,实际上是他人的遗忘物,即主观想犯盗窃罪,客观上拿了他人遗忘物。从主观出发,行为人构成盗窃罪(未遂),当然如果手段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任何危险,则无罪。从客观出发,行为人构成侵占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热点推荐:

2021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

2021年法考报名时间及入口

0元免费领《法考历年真题集》纸质真题

法考临考班新上线:核心考点串讲+真题实战演练,2021不留遗憾!点击查看>>

扫码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进微信备考群,与志同道合考友相约取证。

企业微信二维码.pn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