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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历年真题答案(9.18)

来源:233网校 2021-09-14 15:56:08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26题)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项“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错误。根据该法第16条第2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条件有二:(1)“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2)“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选项B只强调条件(2),未强调条件(1),故错误。根据该法第12条第1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C项“由乡镇政府主持”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18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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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2016年卷一26题)

A、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D、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故A项“乡政府”字眼错误。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故B项正确。该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故C项“乡政府”字眼错误。该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据此,D项错误。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2008年卷一16题)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A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1条规定,政府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B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定,立法会议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C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此可知,在香港,一般法官并没有要求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只有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有此要求。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25题)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第8条第1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的规定,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选举法》第8条第3款中的“指导”二字,选项B“领导”说法错误。根据《选举法》第8条第2款“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的规定,选项C说法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根据该条中“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规定,选项D说法正确。

5、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23题)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根据上述规定,甲县欲更名,应由国务院审批,故A项错。乙省行政区域的变更,应由国务院审批,故B项错。《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据此,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故C项错。《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据此,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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