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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历年真题答案(9.18)

来源:233网校 2021-09-15 09:58:21

1、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2题)

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强制证人出庭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A错误。《最高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弟弟属于近亲属,不属于强制对象的例外,故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359条、360条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各种条件,D选项并未交待本案具体情况,无法判断是否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故错误。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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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70题)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

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D、不论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主要有三个区别:(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程序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一般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可见,ABC正确。关于D.《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见。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延期审理的时间是否计入审限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也不计入审限。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3、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2010年卷二74题)

A、《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

D、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调解。刑事诉讼中可以调解的案件限于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10、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前两类(即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对第三类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所以,A、B选项正确。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属于第三类自诉案件,不得调解,C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19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所以,D正确。本题选ABD。

4、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二37题)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见,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只能发回重审1次。但是,二审法院如果因为一审法院违反程序等理由而发回重审的,法律没有限定发回重审的次数。因此,不能说“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A错误。B项,《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可见,B正确。C、D项,《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见,C项符合上述第(三)项,应当发回重审,C正确。同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故,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5、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05年卷二34题)

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

B、需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

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

D、叶某可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需对他重新收押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高法解释》第378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本案中,叶某只要在上诉期满前就可以提出上诉,C正确,A错误。上诉权是上诉人的基本权利,无需法院审查同意,B错误。D项,一审判处缓刑的,不产生羁押效果,应当对叶某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重新关押是错误的,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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