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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9.29)

来源:233网校 2021-09-29 09:59:56

1、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9题)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法律规则内容规定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反垄断法》第37条中的“不得”字眼表明,它属于义务性规则,故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是关于执法人员回避义务的规定,表述的是法律规则,故选项B“也不属于法律规则”的表述错误。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中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字眼表明,它属于委任性规则,故选项C说法正确。《婚姻法》第22条的内容明确,故属于确定性规则,选项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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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12题)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习俗”在我国仅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故B项错误。赵某与陈女并未结婚,仅仅订婚而已,故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第19条规定,故C项错误。《婚姻法》属于法律,《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于司法解释,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D项正确。

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0题)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规范语句,是指使用了“必须”、“应该”、“禁止”、“可以”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该条文使用了“应当”的道义助动词,故A项对。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该条中“应当予以排除”字眼表明其为强行性规则,故B项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该条表述的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故属于确定性规则,C项错。该条文主要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故D项错。

4、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8题)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食品卫生条例》主要规定的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故其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食品卫生条例》的主要内容也可归属于经济法,但这并不妨碍A项说法的正确。注意:部门法的划分,不是“非黑即白”,可能存在“重合地带”。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均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4条规定:“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第5条规定:“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根据上述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直接适用。故B项正确。根据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4条的精神,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人大的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制定法规的人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简单地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性解释,由制定机关的常委会进行;而具体应用性解释,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故C项“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的表述错误。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普遍有效性、平等适用性和普遍一致性。地方性法规作为一种法,上述三层含义的普遍性,它都具有。故D项说法正确。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8题)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禁止性规则规定的是“不得”、“禁止”某种行为,而该条文规定的是“应当”作出某种行为,故表达的是命令性规则,而非禁止性规则,A项错误。行为人对强行性规则必须遵守,该条表达的是义务,公安机关必须履行,故B项正确。该条规定的是实体性义务,而非程序性的,故C项错误。该条未表达法律后果。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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