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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考试——成绩公布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2日
  司法部向各地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例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一般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例年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分数核查仅限于试卷四。对于由计算机评阅的试卷一、二、三,不进行分数核查,但此三卷无成绩的,可以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只限于核对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核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应试人员的核查分数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考试机构及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注:每年情况如有变化以当年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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