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海南启动2025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2022年至2024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考试报名地为海南省的人员。
二、评审方式
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评审会议,省委社会工作部在海南安排答辩场地,申请人在线上进行答辩。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1日前登录https://link.233.com/23643,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传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直接服务案例指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督导时长指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申请人须至少提交以下其中一项材料:一是服务项目材料须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二是研究课题材料须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三是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须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四是发表文章须将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复印后放在每件打印件前一同装订。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第一作者);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近五年指的是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省委社会工作部于10月12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可于10月13日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于10月14日前登录申请平台补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海南省委社会工作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2号楼省委社会工作部217室),收件人:王金风0898-65319681。
(四)答辩考核。答辩考核拟于2025年11月14日至17日进行,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海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四、相关事宜
(一)评审申请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与评审相关的各项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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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wps
附件2: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条件.docx
附件3: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材料要求.docx
原文标题:2025年度海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启动
文章来源:海南社会工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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