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整体流程规范严谨,主要包含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答辩、结果公示与颁证” 五大核心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请:备齐材料,发起申请
申请人需按评审要求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正式提交评审申请。核心材料清单如下: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需按规范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近5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的完整记录(需清晰体现服务过程、专业方法运用及服务成效);
3、近5年来不少于15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需包含督导时间、内容、方式及反馈等关键信息);
4、工作业绩与贡献佐证材料(如项目成果、获奖证明、服务对象评价、专业研究成果等);
5、申请人自愿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额外专业培训证书、行业荣誉等,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二、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出具意见
材料公示:申报材料须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出具推荐: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正式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推荐环节。
三、材料审核:权威机构,合规性审查
由各地社会工作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核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属实,并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评审答辩:专家评审,综合考核
答辩安排: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前告知申请人;
评审团队:评审委员会由25人以上的社会工作领域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五、结果公示与颁证:公示通过,颁发全国有效证书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5 个工作日;
证书颁发: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加盖印章,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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