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是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核心依据,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务必严格遵循 “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四大原则,确保每一项材料都符合评审要求。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材料要求
材料名称 | 要求 |
高级社会工作师 评审申请表 | 线上填报 |
直接服务案例记录 | 直接服务案例指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须提供至少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
督导情况记录 | 督导时长指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须提供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
业绩与贡献材料: (1)服务项目 (2)研究课题 (3)政策、标准、工作方案 (4)专业方法、模式、案例或发表的文章 | 业绩和贡献材料部分须至少提交其中一项材料。 (1)服务项目材料须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 (2)研究课题材料须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 (3)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须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 (4)发表文章须将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复印后放在每件打印件前一同装订。 |
其他材料 | 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第一作者);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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