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物价波动是常见的现象。然而,并非所有的费用都应随着物价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根据《建设工程计价》教材中的规定,不应因物价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未列入《价格指数权重表》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一些主要工程材料、设备和人工价格的调整方法。如果某些费用未被列入《价格指数权重表》,则这些费用不应因市场变化而调整。
已按当期价格计价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经按照当期市场价格进行了变更或其他费用的计算,那么这部分费用也不应再因物价变化而进行调整。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支付:质量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预留的一部分款项,这部分费用不应因物价变化而调整。
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预付款是发包人提前支付给承包人的一部分工程款,这部分费用同样不应因物价变化而调整。
案例分析: 假设某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钢筋价格突然上涨了20%。如果钢筋未被列入《价格指数权重表》,那么即使价格上涨,合同价款也不应因此进行调整。但如果钢筋价格已经列入《价格指数权重表》,并且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调整公式,则可以根据该公式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明确哪些费用不应因物价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款对于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造价工程师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避免因物价波动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科目:建设工程计价
考点:不应因物价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不应因物价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和合同单价。
A.按规定调整价格的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燃料动力费
B. 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的价格异常波动且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材料费
C. 施工耗材费用
D. 调价项目的物价变化幅度超出规定的人工费
(1)施工耗材费用。
(2)中小型工具使用费。
(3)措施项目费用。
(4)除按规定调整价格的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燃料动力费外,其他的施工机具使用费用。
(5)除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价格异常波动外,不属于合同约定调价项目的材料费。
(6)调价项目的物价变化幅度未超出规定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燃料动力费。
(7)管理费及利润。
(8)承包人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