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不当处分财产的情况,这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款项的回收。此时,合同保全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手段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主要形式。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从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例如,在某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未及时向材料供应商追讨质保金,而该施工单位又拖欠了工程款,此时业主方作为债权人可依法直接向材料供应商主张代位权。这种措施有效避免了因中间环节拖延而导致的资金链断裂问题。
另一方面,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不当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资产、明显不合理低价出售等。若此类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比如,某承包商为逃避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将其名下设备低价转卖给关联公司,分包单位即可通过行使撤销权恢复原状并保障自身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代位权还是撤销权,其行使均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必须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造价工程师与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全面收集证据,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前识别潜在风险点,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总之,熟练掌握合同保全相关知识不仅有助于解决争议,更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为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考点:(四)合同保全
1、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及时。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1
B.2
C.3
D.5
2、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行使撤销权。
A.1
B.2
C.3
D.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