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价格总水平调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所谓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市场价格总体水平进行干预和调整,以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这种调控机制不仅影响市场供需关系,还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首先,价格总水平调控的核心目标是抑制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例如,在建筑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政府可能会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比如发布建筑材料指导价或实施价格备案制度。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而导致的工程造价失控问题。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看,《价格法》明确了价格调控的法律依据,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政策。例如,《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若因价格调控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双方可依法协商变更合同条款,避免纠纷。
此外,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实际应用还体现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评审标准需与量化指标相对应,而价格调控政策可能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例如,当钢材等主要建材价格受到调控时,投标人需根据最新的市场价格信息调整报价策略,确保其报价具有竞争力且符合政策要求。
总之,价格总水平调控不仅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参考因素。只有深入理解并灵活运用相关政策,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工程造价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
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考点:(三)价格总水平调控
1、依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家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的干预措施有()。
A.规定限价
B.限定差价率
C.提价申报制度
D.听证会制度
E.调价备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