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法典》和《价格法》的框架下,合同订立程序主要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核心环节,这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至关重要。
首先,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于造价工程师而言,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例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安排以及价格条款等。这些要素不仅影响合同的合法性,还直接决定了工程成本的核算基础。例如,在某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要约未明确材料调差机制,导致后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发争议。造价工程师需在这一阶段严格审核要约内容,避免模糊表述可能带来的风险。
其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造价工程师在此环节需重点关注承诺是否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如果承诺对价格或工程范围作出重大调整,则可能构成“新要约”,进而延长合同订立周期。因此,造价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及时确认承诺内容,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此外,合同订立过程中还需注意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例如,《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造价工程师应督促各方完善合同文本,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变更管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降低履约风险。
总之,合同订立程序中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对工程造价产生深远影响。造价工程师不仅要熟悉法律规范,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专业建议,确保合同既合法合规,又具备可操作性。
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考点:(一)3.合同订立程序
1、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按照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是指( )。
A.要约通知发出;承诺通知发出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通知发出
C.要约通知发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2、 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3、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除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A.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住所地
B.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或住所地任选其一
C.收件人的住所地,没有住所地的为主营业地
D.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住所地
4、根据《民法典》,在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关于承诺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B.要约以电报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应当自电报收到之日起算
C.要约以载明日期的信件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应当自投寄信件的邮戳日期起算
D.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要约以电子邮件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应当自邮件发出时起算
5、依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下列情形中,要约不得撤销的有()。
A.要约人约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C.受要约人认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撤销要约的通知在承诺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