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第六节“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明确指出发包人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义务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这些义务不仅涉及法律、支付和协调等多方面内容,还直接影响承包人的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
首先,遵守法律是发包人履行合同的基本前提。发包人需保证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避免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承包人承担责任。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一旦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甚至导致工程停滞或纠纷。
其次,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是另一个关键环节。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这一步骤直接决定了工期计算的起点,若通知延迟,则可能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安排。
此外,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条件也是发包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施工场地的交付状况直接影响承包人能否按计划开展施工活动,因此发包人需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与承包人明确交接界面,确保场地条件满足施工需求。
在证件和批件办理方面,发包人需承担起依法应当由其完成的相关手续。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而承包人则需给予必要协助。这种分工合作机制有助于提高效率,但同时也要求双方保持密切沟通。
最后,支付合同价款被认为是发包人最重要的义务之一。按时支付不仅能保障承包人的正常运作,还能有效避免因资金问题引发的停工风险。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如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还需严格遵守。
综上所述,发包人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中的核心义务涵盖了从法律遵循到资金支持的多个维度。考生在学习时,需特别注意这些义务的具体内容及其实际应用,以便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考点:(二)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