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失效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省现有5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已满,至今未进行延续注册,其注册证书已失效。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市站做好相关告知工作。
公布的造价工程师如有特殊情况,应于9月16日前将情况说明材料由各市站签署意见后报至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与市场管理科。逾期不报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将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予以注销注册。
附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失效人员名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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