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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办理通知

来源: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2-09-07 09:55:00

关于办理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凡注册证书编号为0834×××××××,注册有效期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的造价工程师,均需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二、网上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进入个人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操作顺序
  1、认真核对并填写所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遗漏(本人的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
  2、填写个人工作经历情况。
  3、填写主要工作业绩情况。
  4、填写继续教育情况。凡参加过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填写为:2009年12月,30学时;2011年8月,30学时。
  5、将相应的证件原件进行扫描后上传。扫描件须采用最新原件扫描,要求做到清晰可辨。
  6、整个申报过程填写完毕,打印申请表二份,选择延续注册上报。
  三、注册申报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份(其中一份不要装订,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二)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凡注册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五)前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工程造价业务报告或成果文件二项。
  (六)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原件均由各市站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市站审核专用章,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四、注册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12年9月10日~10月15日向各市站申报材料,各市站审核后于10月25日前将注册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与市场管理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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