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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票据行为的代理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6日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晕头转向啦。为了让大家明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向,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点,还不快来学!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中级经济法第四章核心考点:票据行为的代理

1.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

②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

③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

2.票据责任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即签章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越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巩固练习】

【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 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 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 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选项A: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2)选项BD: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3)选项C:票据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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