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21】2000年1月1日A公司出资50万元购买B公司10%的股份,另支付相关税费5万元,B公司2000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量为400万元,4月1日B公司宣告分红10万元,于4月15日实际发放,6月1日接受现金捐赠20万元,当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60万元,2001年1月5日,A追加购买股份10%,支付买价64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2001年5月15日分红40万元,01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3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期为10年,A、B公司所得税率为33%。
根据以上资料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解析如下:
①2001年追溯调整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39(=55-15-1)
(股权投资差额)13.5(=15-15/10)
(损益调整)6(=60×10%)
(股权投资准备)1.34[=20×(1-33%)×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4(=55-1)(只有此项为成本法的核算指标,其余均为权益法的核算口径,此追溯调整的本质就是将成本法的核算指标转换成权益法口径)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34[=20×(1-33%)×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5(=60×10%-15/10)
此分录基本包含了成本法转权益法时的一般调账内容,所以在作题时,可以直接根据成本法下的业务算出每个明细账的金额。
②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7.3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6
(股权投资准备)1.34
此笔业务的处理本质是将追溯后的投资明细账合并,以合并后的“投资成本”代表追溯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权益量。
③2001年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65
贷:银行存款65
④确认第二次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8.66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8.66
⑤2001年5月15日宣告分红时:
借:应收股利 8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8
第一次投资持股所对应的分红因成本法转权益法时,已将追溯后的“损益调整”转入了“投资成本”,再从中分发红利,就应冲减“投资成本”。
第二次投资持股所对应的分红显然属于投资当年的分红,也应冲减“投资成本”。
最终全部分红均冲减“投资成本”。
⑥2001年分摊股权投资差额时:
15÷10+18.66÷10=3.366
借:投资收益3.366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366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6
贷:投资收益6
2.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条件
减少所持股份或其他原因使得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能力达不到重大影响程度或以上。
(2)新的投资成本的认定
只须将权益法下的投资账面价值转为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
(3)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资本公积准备的会计处理
在权益法下,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的资本公积准备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该准备应在处置投资时方可作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处理,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并不是该准备结转的条件。
(4)转换当年收到股利时
由于上年度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投资方在权益法下,已经认定了其中属于它的收益额,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当年的股利又是来自于上年的利润,所以,当年收到的现金股利,其实质是对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上年收益额的返还,即使当年改为了成本法,此事实也不受影响。所以,收到现金股利时,应冲投资价值,而不是作投资收益认定。(参见教材89页例2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