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接受的是现金捐赠
①捐赠当时:
借:银行存款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②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A. 当年实现利润时:
借:所得税(=利润×33%)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待转资产价值+利润)×3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待转资产价值×67%)
- 当年产生的亏损小于受赠价值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待转资产价值-亏损)×3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倒挤)
- 当年产生的亏损大于受赠价值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当被投资方受赠资产时,投资方在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
- 当被投资方受赠资产时,投资方无会计处理。
- 当被投资方计算应交所得税,认定资本公积时,根据确认的资本公积乘以持股比例作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 当被投资方处置非现金资产时,投资方不作处理。
- 当投资方处置投资时,除作处置投资的分录外,还需作如下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