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母题考点: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类别 | 详情 |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1.概念 | 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
2.法律特征 | (1)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3)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4)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 ||
3.取得方式 |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 |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1.概念 | 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
2.法律特征 | (1)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2)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3)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4)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般物权所具有的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保护方法既包括物权的方法,也包括债权的方法。 | ||
宅基地使用权 |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并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1)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 (3)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提示】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5)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 ||
地役权 | 1.概念: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2.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提示】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 ||
居住权 | 1.概念 |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 |
2.设立 | (1)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
3.特征 | (1)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2)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 ||
【2025年真题·多选题】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A.地役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留置权
D.居住权
E.抵押权
选项CE错误;属于担保物权。
【所属章节】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 三、用益物权 >> 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P312-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