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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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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的监督机制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中级经济师
所属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六节 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国家出资公司的监督机制
所属版本:2026

国家出资公司的监督机制介绍

(一)国家出资公司的监督体系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公司法》在“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中明确指出,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二)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依法设置职工董事。依法设立监事会或者 监事的,应当依法设置职工监事。

(三)公司内部的合规管理

《公司法》明确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是落实“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追责”全链条风控体系 的关键环节。

专题更新时间:2026/09/10 14:31:20

国家出资公司的监督机制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公司法》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A . 监事会
B . 监事
C . 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D . 由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公司法》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监事。故C选项正确。
ABD为干扰选项。

单选题 2.国家出资公司要健全以()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和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公开与对外披露制度。
A . 董事会
B . 监事会
C . 股东会
D . 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国家出资公司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和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公开与对外披露制度。故选D选项。ABC为干扰选项。

单选题 3.关于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合规管理仅负责事后追责环节
B . 合规管理对应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追责全链条风控
C . 合规体系无需和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配合
D . 合规管理独立于企业风险控制制度之外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规管理是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追责” 全链条风控关键环节,且需与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衔接闭环,A、C、D 表述均错误。故选B选项。

单选题 4.根据《公司法》及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设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必须同时设立监事会和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B . 可自主选择设立监事会或仅设 1 名监事,无需替代机制
C . 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设监事会
D . 若不设监事会,需由股东会指定专门机构承接其职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设置上不再具有强制性,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设立监事会、仅设一名监事,或者依法通过其他公司治理机制行使监督职能(B选项错误)。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公司法》关于“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明确指出,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故选C选项。
选项 D(股东会指定专门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替代监事会职权的法定主体是 “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而非股东会指定的其他机构,故排除。[|||][|||][|||][|||][|||]

大咖讲解:国家出资公司的监督机制

郑伟
高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德国科隆大学经济学博士,就职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双语经济学教师。本人学识渊博,底蕴深厚。课堂富有激情,能带动学员学习思维,幽默风趣的大叔型魅力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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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凤
中级经济师
经济学硕士,CPA,从事经济类教学多年,专注“中级经济师”、“财会类资格考试”等培训,参与经济师课程研发与书籍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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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应 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深化改革

2.   坚持党的领导

3.  坚持依法治企

4.   坚持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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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

一、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1.  领导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公司法》明确规定,国家出 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  人才保障作用

国家出资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指导意见》指出,符合条 件的国有独资公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推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 副书记进入董事会。

3.   担负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各级党委(党组) 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合称“两个责任”。

二、国家出资公司中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事项

国家出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 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事项主要包括:

1.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3.   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  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   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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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公司法》规定,国家出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出 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 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部门,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

2.【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提示】根据《指导意见》,要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3.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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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董事会

成员

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产生


 

 

一般成员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

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法定代表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

专门委员会

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 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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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经理层

(一)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的设立和职责

1.经理层的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2.经理层的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的管理制度

1.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2.职业经理人制度

3.以优进地退为目标的考核评价制度

4.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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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1.  领导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公司法》明确规定,国家出 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  人才保障作用

国家出资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指导意见》指出,符合条 件的国有独资公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推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 副书记进入董事会。

3.   担负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各级党委(党组) 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合称“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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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工作原则和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事项

国家出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 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事项主要包括:

1.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3.   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  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   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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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党组织的工作职责

1.国家出资公司党委(党组)的主要职责

国家出资公司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主要职责包括:

①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③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④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⑤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⑦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2.国有独资公司党支部(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国家出资公司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主要职责包括:

①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公司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

②按照规定参与本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

③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④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⑤监督党员、干部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⑥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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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的监督体系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公司法》在“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中明确指出,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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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的合规管理

《公司法》明确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是落实“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追责”全链条风控体系 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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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依法设置职工董事。依法设立监事会或者 监事的,应当依法设置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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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经理层的设立和职责

【考点】国家出资公司经理层的设立和职责(熟悉)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经理层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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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经理层的管理制度

1.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2.职业经理人制度

3.以优进地退为目标的考核评价制度

4.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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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权和设置

【考点】董事会的职权和设置(掌握)

1.《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要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接受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指导,外部董事人选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商有关部门提名,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命。

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由相关股东依据股权份额推荐派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要积极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国有全资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选由控股股东商其他股东推荐,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国有控股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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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国家出资公司董事会要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表决。

建立规范透明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保障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提案资料的完整性,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事后评估制度,做好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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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的设立

国家出资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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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队伍的建设

国家出资公司要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严格资格认定和考试考察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扩大专职外部董事队伍,选聘一批现职国有企业负责人转任专职外部董事,定期报告外部董事履职情况。

国有独资公司要健全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外部董事定期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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