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预售合同或现售房屋合同的要求向购房人移交房屋,并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以下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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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登记申请书:首先,申请人需要填写并提交一份详细的登记申请书,明确申请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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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和代理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如果适用)。这些材料确保了申请人的合法身份和代理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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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这些文件证明了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及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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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详细描述不动产的具体位置、范围和面积的材料也是必需的。这有助于确保产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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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他人利害关系: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说明该房产是否涉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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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特定材料。
在提交上述材料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应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延误。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科目:中级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考点:(五)交房与产权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