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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速记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5日
导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速记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包括: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考点五】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包括: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场所和设施。
  (3)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4)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6)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7)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等。
  二、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权力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保留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能之外,还授予证券交易所以下监管权力:
  (1)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对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
  (3)上市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
  (4)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当事人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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