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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速记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5日
导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速记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包括: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考点七】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具体而言,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第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第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履行以下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复习计划: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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