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重要考点:普通合伙企业。证券从业考试教材内容比较多,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高效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233网校老师通过对历年考情分析,整理了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要考点,供大家参考!
1、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2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除上述条件外,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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