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指导

2014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解析: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7日
  要点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2.特点: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转让性。了解《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任职期内,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1.分派: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的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
  2.收回:无偿收回和有偿回收。
  (1)《公司法》不允许收购,除下列情况: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相关规定:
  ①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②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的资金来源转税后利润;收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
  3.设质: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注销。通过股份回购或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或者公司解散,则全部注销。

  真题推荐:2001-2013年证券考试真题汇总

  最新推荐:2014证券考试指南|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教材|科目

  课程辅导:为方便广大学员充分备考,233网校“2014年证券从业HD高清课件”开始招生,辅导课程:证券VIP班,套餐班,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

相关阅读

֤ȯҵ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