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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模拟试题3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8日

三、判断题
1. 新股发行公司关于进行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应与其招股说明书概要(或招股意向书)同日同报刊登,并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同天发布。

2. 新股发行公司在新股发行前,必须通过现场推介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直播。

3. 谈话对象对谈话所涉及的重要事项说明不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在限期内又未能进行充分补充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进行公开批评。

4.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实施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工作。

5. 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其恢复上市,由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核准。

6. 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自其公布第三年年度报告之日起,证券交易所应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0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作出决定。

7. 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可以不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8.现金流量表反映了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9.速动比率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

10.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责的比值,它可以反映短期偿债能力。

11.当公司法定公益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12.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应于股款缴足后2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会由认股人组成。

1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本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14.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5.全体发起人应当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6.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注册登记地为住所。

17.公司设立地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18.在我国,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9.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无形资产由于没有一定的计价标准,故通常不进行评估。

21.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其发行推荐人可以由一般的没有主承销商资格的正确公司担任。

22. 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新股发行申请。

23. 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新股发行方式同属网上发行。

24. 为股票发行出具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不得购买或持有该股票。

25. 上市公司所确定的配股价格可以低于该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26. 如果公司存在着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就不满足公募增发的条件。

27. 上市公司公募增发新股,在最近三年要求做到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润水平。

28. 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取得的内资股承销业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签发日起的2年内,2年后自动失效。

29. 信托投资公司自从1999年9月1日起不再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30.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招股说明书签订完毕之日计算。

31.制作验证笔录的目的在于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32.对于一般法人配售的股票,自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方可上市流通。

33. 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发行方式,其中个人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

34.我国公募发行股票采用的是预缴款方式。

35.在无纸化发行的情况下,股份交收以认股者持股载入股东名册为要件。

36.与发行公司有股权关系或为同一集团的法人不得参加配售。

37.金融债券的期限可以是一年以下也可以是一年以上。

38. 国债的投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金融机构,但是政府机构不可以作为债券的投资者。

39.扬基债券是欧洲债券的一种。

40.无形市场是指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柜台这类非特定场所发行证券的发行市场组织形式。

41.债券偿还日期可分为期满偿还,期中偿还和延期偿还三种。

42.对债券的评级是评价该种债券的债券投资收益。

43.同一个公司,发行不同顺序的债券时,其发行的不同债券得到的评级结果是一样的。

44.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必须与承销主体分开,不能同为一体。

45.可转换债券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

46.可转换债券发行人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47.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条件在规定的转股期内随时转股,并于转股完成后的首日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48.当投资者持有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20%,除了报告以外,在规定的期限之内,不得再买卖公司的可转换债券,但是可以买卖公司发行的股票。

49.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50.凭证试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

5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起人出资额应不少于1.5亿人民币。

5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公司净资产总值应不低于2亿人民币。

53.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拟担任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或国际协调人时,应具备条件之一就是,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各项指标符合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的风险控制要求。

54.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一般采取公开发行加国际配售。

55.境内证券经营机构拟担任外资股发行的主承销商或者境内事务协调人时,其拥有的具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人数应在10人以上。

56.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57.国际推介的对象主要是承销商。

58.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地方式通常为公开发行加国际配售。

59.发行额度是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

60.债券发行人只能用其财产作为担保品,以保证到期还本付息。

61.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企业,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按市场预期合理市盈率计算,预计筹资额不好于5000万人民币。

62.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寻求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的主要条件之一是,没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须有不少于3名股东,而股东总数不少于100名。

63.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包括发行前最大10名然人股东姓名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

64.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视实际情况,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情况。

65.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设立独立董事的情况。

66.非整体改制重组设立且运行不足两年的发行人,在有关简要资产负债表的披露方面,只需披露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年年末的简要资产负债表。

67.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68.发行人应在其股票上市十日前,将上市公告书全文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

69.在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发行人应披露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主要包括:按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等披露股权结构和披露最大十名自然人股东的姓名、持股数、持股比例等。

70.上市公司最近5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新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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