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模式
①港股研究报告业务模式:允许证券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经香港机构授权,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
②港股投资顾问业务模式:允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
(2)机构资质管理
①转发港股研究报告的内地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向客户转发港股研究报告,但最近3年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证券公司除外。
②发布港股研究报告的香港机构:证券公司转发香港机构发布的港股研究报告,应当对该香港机构进行审查,确保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取得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并具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经验。
③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保香港机构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取得就证券提供意见和资产管理牌照,并具有资产管理业务经验。
(3)内地机构转发港股研究报告的业务规范
①建立港股研究报告转发审查机制
②告知内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规定
③符合内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规定
④对客户承担责任。
⑤陪同参与客户交流活动
⑥签订协议
(4)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业务规范
①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②签订协议
③信息披露
④留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