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法》总则对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制定了系统性的规范框架,主要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制度设计:
一、基本行为准则 总则第三条确立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三大黄金法则:
- 公开性要求:所有证券发行必须依法披露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第九条)
- 公平性保障:禁止证券欺诈(第五十六条)、内幕交易(第五十三条)等行为
- 公正性维护:要求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第一百六十条)
二、发行审核制度 总则第九条构建了双轨制的证券发行监管体系:
- 核准制:适用于股票等证券的公开发行
- 注册制: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
三、交易场所规范 总则第三十七条明确:
- 证券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 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非法交易活动
四、信息披露要求 总则特别强调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① 发行阶段:披露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第十一条) ② 上市阶段:定期披露年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第七十八条) ③ 退市阶段: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五、风险防控措施 总则构建多层次风险防控机制:
- 市场风险:授权监管机构采取临时停市等措施(第一百一十条)
- 信用风险:建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第一百四十八条)
- 技术风险:要求交易系统具备灾备能力
六、法律责任体系 总则第二百零八条确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机制:
- 行政责任:证监会可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
- 民事责任:投资者可提起诉讼索赔
- 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最新监管动态显示,2024年上半年依据证券法总则条款查处的证券违法案件同比增长27%,其中信息披露违法占比达42%。
值得注意的是,总则规范效力通过三个创新机制得到强化: ① 建立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配套制度 ② 完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机制 ③ 推行‘申报即担责’的保荐机构问责制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石。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