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证券法》及2024年最新修订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承担着证券市场交易后端的核心枢纽职能。其法定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中央登记存管功能 作为所有证券的法定登记机构,需建立电子化证券登记系统,统一记录证券发行、变更、质押及注销等权属状态。2024年新规特别强调对程序化交易证券的差异化存管要求,需单独标注高频交易账户持仓数据。
二、集中清算交收职能 按照货银对付(DVP)原则,为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提供多边净额清算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要求对公募基金交易实行T+0日终资金划付强制冻结机制,以防范交易费用结算风险。
三、风险控制系统建设 必须建立包括以下要点的风控体系:
- 每日动态监测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充足率(标准不得低于120%)
- 对单一客户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设置规模上限(新规调整为不超过该客户总资产的30%)
- 技术系统需通过穿透式监管数据接口实时报送异常交易数据
重要变化:2024年修订版新增第22条明确规定,当市场出现极端波动时,登记结算机构经证监会批准可临时调整结算周期,这项权力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曾以行政指令方式实施,现正式写入法规。
从近期监管案例看,某登记结算公司因未及时发现客户利用债券质押回购套取资金的行为,被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这反映出监管层对结算机构'看门人'职责的要求正持续强化,相关从业人员需深入理解《证券法》第156-162条的具体操作规范。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