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顾问机构的风险揭示书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根据监管规定必须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 机构运营风险提示 必须明确告知投资者,机构可能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形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应特别标注被证监会撤销业务许可等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2. 人员变动风险提示 需要说明投资顾问人员可能因离职、离岗等原因更换,可能导致服务连续性受影响。建议机构披露人员流动率等量化指标。
3. 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 重点强调投资者必须如实告知:
- 资产与收入状况
- 投资经验
- 风险偏好
- 具体投资需求 机构应据此进行风险评估和适当性匹配。
4. 联系方式管理要求 明确投资者有义务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变更时需及时通知机构。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责任自负。
5. 账户安全管理警示 必须用加粗红色字体提示: "严禁委托投资顾问人员管理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密码,禁止代客操作,否则风险自担"
6. 服务协议必备条款 风险揭示书应当作为服务协议的独立附件,需投资者单独签署确认。建议采用电子签名+视频见证双轨制留存证据。
7. 风险等级评定说明 必须明确告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以及重新评估的触发情形。
8. 纠纷处理机制 需载明投诉渠道、处理流程和时限要求。2024年新规要求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回复。
合规要点: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专业术语堆砌。关键条款需要重点标注,建议采用问答式排版增强可读性。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内容,确保与最新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机构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