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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会计》考点基础讲义:第二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16日
  24.3.4 反向购买处理
  (一)反向购买的基本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即会计上的子公司,下同),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1.合并成本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会计上的母公司)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会计上的子公司)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
  2013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基础讲义:第二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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