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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29日
  (2010年)
  (二)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95-97题。(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5-97题)
  95.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答案」AC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选项A正确。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再交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3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96.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
  「答案」ABC
  「考点」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C正确。《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选项D错误。《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97.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答案」B
  「考点」财产刑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据此可知,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可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并非当然的裁定中止执行。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据此可知,只有王某在案发前所负的正当债务才可先行偿还,并非所有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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