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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真题答案及解析更正:执行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18日
  02/20.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答案】ABD(原答案为B)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只有王某和李某,因此B为正确答案。 
  【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综合四个选项】本题考查适用监外执行的主体,考的比较简单,现在的试题都加深了难度。 
  02/56.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则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宁正值哺乳期 
  【答案】ACD(原答案为CD)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新解析】其依据见上题。 
  05/78.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答案】ACD(原答案为CD) 
  【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关于选项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关于选项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属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关于选项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题目中并没有交代说明罪犯李某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关于选项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题目中也并没有说明罪犯李某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D,选项A、B是错误的。 
  【新解析】其依据见上题。 
  从本文档列举的真题中,大家不难发现,真题的重复率还是比较高的,有的试题虽然看似模样不同,但考查的知识点很多却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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