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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知识点精讲: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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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反诉

  第一节 反诉概述

  一、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一) 概念: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旨在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使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的反请求。

  (二) 特征:

  1. 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

  2. 目的的对抗性

  3. 相对于本诉具有独立性

  二、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一) 概念上的区别:反驳是对原告的实体权利请求的事实或法律依据进行的反驳,以使原告的请求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成立;反诉则是针对原告的实体权利请求另外提出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以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请求。

  (二) 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反诉当事人的地位具双重性,反驳则不会变化

  (三) 产生的程序效果不同: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反驳本身不构成诉

  (四) 成立的条件要求不同:反诉请求须与本诉请求互相牵连,还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反驳则没有特定条件限制。

  (五) 实体法律后果不同:反诉可能会使原告承当一定责任,反驳则可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Ÿ 识别的最基本方法:看被告有无明确提出反诉声明

  三、反诉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概述:是基于当事人的诉权而建立的,理论基础在于诉权理论。反诉的提起是被告行使诉权的结果。

  (二) 价值目标:

  1. 当事人的诉权平等与相互制衡

  2. 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

  3. 以诉讼经济为原则

  4. 保障司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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