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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2月28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1.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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