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的部门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地市设安全监察科,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各地建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 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 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时,责令该单位予以纠正。
(4) 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5) 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6) 监督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核发合格证。
(7) 依法制止元证操作特种设备。
(8) 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等。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 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
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 ,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和使用
(4) 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 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行政许可制度
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
2. 监督检查制度
3. 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 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