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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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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授课老师:安勇
所属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所属版本: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介绍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27 11:44:36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情形。
A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年内三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B . 经警告、通报批评,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C . 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D . 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项错误,(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B项错误,(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C项错误,(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D项正确,(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单选题 2.2023年8月1日、某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危险化学品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令在8月10日之前予以改正,并对该公司处罚7万元罚款,8月12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元罚款。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关于对该公司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按日连续处罚”,还可以处罚(  )万元。
A .
B . 22
C . 70 
D . 7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单选题 3.某煤矿企业与矿工签订的用工协议中规定:如果矿工作业时发生事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将得到一次性补偿金2000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一次性补偿50000元,此后企业与矿工不再有任何关系,不再负责其他善后事项。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企业用工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该协议无效,应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日以下拘留
B . 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矿工因工受伤,应遵照办理
C . 该协议无效,因工受伤的矿工有权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D . 劳动合同无效,有关部门有权因上述约定对该企业进行罚款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题 4.某县应急管理部门对A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 .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D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多选题 5.2023年8月7日,某化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死亡7人,重伤18人,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马某隐瞒不报,也未立即组织抢救,2日后,重伤人员又有3人死亡。经查,该企业近年效益不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生产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自2022年8月1日至今,已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3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2次。事故调查期间马某担心受到法律制裁已逃匿至外省。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该化工企业及负责人的处罚正确的是(  )。
A . 马某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B .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对马某处上一年年收入90%的罚款
C .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对马某处十五日拘留的处罚
D . 地方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处罚
E . 地方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作出予以关闭的处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应当由公安机关实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 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大咖讲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王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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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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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讲师。善于重点击破晦涩法理点,轻松提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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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重点高校安全管理专业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安全工程),在大型国企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各种行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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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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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高频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简记:五年对任何,终身本行业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高频

三、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

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高频

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违法行为.

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高频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简记:五年对任何,终身本行业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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