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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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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授课老师:安勇
所属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四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所属版本:2026版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介绍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 以保护。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 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工程设计的修改 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 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专题更新时间:2025/11/26 10:19:52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应如何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应如何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导读:本文将探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框架下,施工单位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措施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2025-11-19 浏览:4
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如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如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导读:本文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规定,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他们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
2025-11-19 浏览:11
如何在建筑施工中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如何在建筑施工中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导读:本文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施工单位如何通过具体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2025-11-19 浏览:6
建筑施工中,如何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建筑施工中,如何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导读:本文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规定,以及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025-11-19 浏览:12
在建筑施工中,如何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在建筑施工中,如何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导读:本文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以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2025-11-19 浏览:9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考点试题

单选题 1.甲企业重新装修办公大楼,涉及部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了乙企业为施工单位,丙企业为甲企业办公大楼的原设计方,丁企业与丙企业都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根据《建筑法》,变动的设计方案应当由()。
A .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提出
B . 乙企业委托丙企业提出
C . 乙企业委托丁企业提出
D . 甲企业委托丁企业提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建筑法》
D选项正确,《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单选题 2.某商业大厦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建设单位甲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乙建筑公司。根据规划,装修涉及建筑主体结构的局部变动。乙公司通过招标,委托了具备甲级设计资质的丙设计公司负责出具变动方案。施工现场邻近丁公司的历史保护建筑。根据《建筑法》,关于本次装修工程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B . 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甲公司可以委托乙建筑公司提出设计方案
C . 因施工可能对邻近的丁公司历史保护建筑造成损害,甲公司应当负责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D . 若需临时停水停电,应由乙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建筑法》中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筑主体变动设计要求、施工现场防护及临时设施审批的规定。
A选项正确:根据《建筑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建设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B选项错误: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乙公司是施工单位,不具备设计资质,不能提出设计方案。
C选项错误: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九条,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但本案中,可能受损害的是丁公司的历史保护建筑,责任主体仍是施工单位乙公司,而非建设单位甲公司。
D选项错误: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二条,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但选项将责任主体错误地表述为“甲公司”。

单选题 3.甲企业重新装修办公大楼,涉及部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了乙企业为施工单位,丙企业为甲企业办公大楼的原设计方,丁企业与丙企业都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根据《建筑法》,变动的设计方案应当由()。
A .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提出
B . 乙企业委托丙企业提出
C . 乙企业委托丁企业提出
D . 甲企业委托丁企业提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建筑法》
D选项正确,《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单选题 4.甲公司将某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及安全条件的乙公司,乙公司项目经理接受委托负责该拆除工程,丙公司承担拆除工程项目监理。根据《建筑法》为该拆除工程安全责任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甲公司负责人
B . 乙公司项目经理
C . 丙公司负责人
D . 乙公司负责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正确,乙公司作为拆除工程的承包方,乙单位负责人对拆除工程安全负责。
《建筑法》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单选题 5.根据 《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  )
A . 专项施工方案
B .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C .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D . 专项设计方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大咖讲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查看老师课程
唐忍
监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优秀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讲师。善于重点击破晦涩法理点,轻松提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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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勇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211重点高校安全管理专业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安全工程),在大型国企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各种行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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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慧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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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一、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高频

二、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 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 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 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 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高频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 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

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 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 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 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 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的同意

无需建设单位同意

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

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但劳务分包不得再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 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国总承包单位国—分包单位

高频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 以保护。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 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工程设计的修改 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 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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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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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 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 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 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 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高频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 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

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 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 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 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 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的同意

无需建设单位同意

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

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但劳务分包不得再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 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国总承包单位国—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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