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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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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授课老师:唐忍
所属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六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
所属版本:2024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介绍

1.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2.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治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专题更新时间:2024/05/11 08:21:49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A为甲市乙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B为甲市乙县金属冶炼企业,C为甲市乙县大型商场,A、B、C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送乙县人民政府备案
B . B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送甲市人民政府备案
C . C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送乙县人民政府审批
D . A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送甲市人民政府审批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甲市乙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送( )。
A . 甲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B . 乙县人民政府审批
C . 甲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D . 乙县人民政府备案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规定,关于应急准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每1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B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C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D . 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4.某集团公司在下属煤矿圆满完成井下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任务,成功解救被困人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说法,正确的有()。
A . 本次演练应当邀请煤矿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
B . 该煤矿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C . 本次演练情况应当报送该煤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D . 本次演练情况应当报送该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 . 该煤矿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本次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5.某集团公司在下属煤矿圆满完成井下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任务,成功解救被困人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说法,正确的有()。
A . 本次演练应当邀请煤矿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
B . 该煤矿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C . 本次演练情况应当报送该煤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D . 本次演练情况应当报送该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 . 该煤矿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本次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

唐忍
监理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建筑类考试资深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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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勇
注册安全工程师
211重点高校安全管理专业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安全工程),在大型国企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各种行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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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体制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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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

1.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2.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治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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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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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值班制度

应急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3)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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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急救援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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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体制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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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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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班制度

应急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3)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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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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