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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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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授课老师:安勇
所属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七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第七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四、现场调查
所属版本:

现场调查介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1)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27 11:45:33

现场调查考点试题

单选题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发生较大事故的,( )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A .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B .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C . 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D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B项正确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特别提醒煤矿是三级监察架构,所以较大、重大事故都是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赶赴现场。

单选题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需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的相关负责人是( )。
A .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B .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
C . 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
D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特别提醒】煤矿是三级监察架构,所以较大、重大事故都是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赶赴现场。

大咖讲解:现场调查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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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忍
监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优秀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讲师。善于重点击破晦涩法理点,轻松提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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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勇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211重点高校安全管理专业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安全工程),在大型国企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各种行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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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慧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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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一、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

(1)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 3 人以上被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 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高频

二、事故信息的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 (民报官 1 小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快报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官报官 2 小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快报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 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4.事故信息的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高频

三、举报事故信息的处置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

(2)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 2 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

(3)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 2 个月内报告

(4)事故信息经初步查证后,负责查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高频

四、现场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1)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高频

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

(1)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 3 人以上被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 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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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信息的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 (民报官 1 小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快报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官报官 2 小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快报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 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4.事故信息的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高频

举报事故信息的处置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

(2)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 2 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

(3)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 2 个月内报告

(4)事故信息经初步查证后,负责查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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