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高危行业(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通过这些考核要求,可以确保相关责任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