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其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例如,在煤矿作业中,矿工下井时必须佩戴矿灯用于照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以防坠落。然而,实践中一些从业人员由于缺乏安全知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可以有效减少因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引发的事故。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